首页  单位简介  政务公示  政策法规  建设情况  党的建设  新闻动态  校园风光  基建学会 
当前位置:政务公示 >>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层副职)
2016-05-09 09:49  

 

理工院中层副职

领导干部党廉政建设目标

 

 

 

 

 

 

 

 

2016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现将我校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身上。            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任务是:

一、责任范围

根据分工属于你直接管理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要把所辖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所辖科室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部署安排,亲自主持制定并分解责任目标,亲自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所辖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2、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所辖科室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廉政教育提醒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学期至少一次以集中学习或其它方式对所辖科室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勤教育,严管理,常检查,以上率下,带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校党委“六项规定”,以优良的作风促校风、带教风、正学风。

4、要加强对所辖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约谈等方式,督促下属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5、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要结合所辖科室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6、对所辖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并向单位负责人、校纪委监察处报告;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责任人和分管校领导和纪委监察处,并协助、配合纪委监察处进行查处。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廉洁自律等内容。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个人要认真准备,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8、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做好表率。

三、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或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所辖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的;

3、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师生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致使所辖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所辖科室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不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所辖科室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8、放任、包庇、纵容所辖科室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9、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所辖科室的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多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对所辖科室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或者错误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3、对所辖科室出现的问题,拒不纠正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扩大或损失增加的。

(三)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所辖科室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3、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责任下达单位: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管科室领导(签名):

     

                    签订日期              

关闭窗口
 

南阳理工学院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