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科级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责
任
书
2016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现将中心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身上。 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任务是:
一、责任范围
根据分工属于你直接管理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要把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2、结合科室实际,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本科室廉政专题学习、廉政教育提醒等方式,加强对本科室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学期至少一次以集中学习或其它方式对本科室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勤教育,严管理,常检查,以上率下,带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校党委“六项规定”,以优良的作风促校风、带教风、正学风。
4、要加强对本科室党员干部的监督,带好队伍,督促下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5、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6、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并向单位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配合纪委监察处进行查处。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廉洁自律等内容。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个人要认真准备,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8、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做好表率。
三、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或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校党委、行政和中心党政联席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师生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在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或者错误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3、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拒不纠正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扩大或损失增加的。
(三)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3、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责任下达单位: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分管科室领导(签名):
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