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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2020-10-05 10:45  


基建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完善基建处领导班子议事机制,不断提高基建处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增强权利的内部监督与控制,推进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机制

1. 基建处领导班子会议(以下简称“班子会”)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科长列席,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需要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的可根据工作实际,由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决定。

2. 班子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办公室做好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主要包括:

1. 学习贯彻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部署。

3. 基建项目投资的决策建议。

4. 基建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

5.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人员调整。

6. 处内职工的考核、绩效分配、表彰先进和奖惩等,关系职工权益的事项。

7. 基建处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工作总结。

8. 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9.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的处理。

(二)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 内部机构设置、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重要岗位人员推荐。

2. 校内先进人员推荐,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推荐。

3.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 基建项目经费的决策事项。

2. 基建项目立项、报建的决策事项。

3. 基建项目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

4. 限额以上拟不招标项目,限额以下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5. 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

6. 基建项目合同违约、工程索赔等事项的处理。

7.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 基建处年度经费审定及使用。

2. 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大额支出。

3. 因工程变更导致建设项目预算调整。

4.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议事程序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事程序如下:

1. 由提出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介绍与说明。

2. 与会人员根据所要研究的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定事项分别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 会议决策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处长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有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4.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可提交论证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会议记录

1. 班子会的会议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2. 会议记录的项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等。

3. 会议研究多个议题时,要按照每个议题逐个记录会议讨论、研究过程。

4. 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做好归档保存备查。

5.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撰写,各科室负责人、副处长、处长会签。

6.班子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处长签发。

五、落实督办

1. 班子会所议定的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决定,并予以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各科室负责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处长、处长报告。

2. 班子会所议定的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或调整原决定的,以书面方式提交班子会重新讨论决定。

六、其他

1. 本规则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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