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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关于东校区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0-10-05 10:44  

基 建 处

关于东校区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基建处对东校区施工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在安全、质量、进度与投资等事项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建处成立业主驻东校区办公室(简称业主办公室)。熊辉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工地的各项工作;谈志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工地重大技术问题;李如晓任办公室秘书,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工作,落实相关决定,组织工地学习、检查与评比等活动;曾庆海、陈国峰、申展、林翔、齐国森、张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理业主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负责:制定现场工作计划;联络、协调、指导和检查东校区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工作,对其他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计划实施;初步研究重大技术问题、重大处罚决定、重大变更及决策,提交业主办公室审议决定。

三、业主办公室宏观指导工程管理科工作,工程管理科定期向业主办公室汇报工作。业主办公室定期(每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工作,落实学校的相关决定。

四、业主办公室下设四个业主代表工作组(简称业主代表组),分别对应第一、二、三、四施工标段,对施工标段的施工行为进行具体管理。

第一业主代表组  组长:谈志成

成员:陈国锋、林  翔

第二业主代表组  组长:曾庆海

成员:林  翔、齐国森

第三业主代表组  组长:李如晓

成员:申  展、齐国森、张 谦

第四业主代表组  组长:谈志成

成员:陈国锋、申 展

五、各业主代表组组长即为对应的施工标段业主代表,代表基建处负责签署本施工标段的各种技术文件,工程签证手续、一般现场处罚决定书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文件。

六、业主代表组会同工程管理科负责各自标段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对一般性事务做出决定,及时向业主办公室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处罚决定、重大变更及决策等事项。

七、业主代表组负责落实工程管理科的工作计划,定期(每周)向业主办公室汇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八、基建处成立东校区项目督导组。张雪峰任组长,衡艳阳为成员。督导组负责监督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并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九、本办法由基建处领导班子会议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适之处,由业主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补充。

十、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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