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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2020-10-05 10:41  

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为确保我校基本建设健康、高效、有序进行,实现“质量、功能、造价、进度、安全、廉洁”六统一目标,把我校建设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阳光工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南阳理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建设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建设中严格执行《南阳理工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基本建设中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按制度办事,用机制管人,确保参与基本建设所有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各自职权。

三、基建处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设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人员。

四、不断加强基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廉洁奉公意识。

五、参与基建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向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在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六、基建工作人员应遵守新项目建设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新建项目,严禁以下行为:

(一)违反规定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二)违反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随意变更招标方式;违规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等行为。

(三)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建设成本的行为。

(四)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结算活动,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施加不当影响,干扰独立审计或纵容、默许承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以拖延竣工验收和结算为借口,帮助相关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等行为。

(五)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随意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超出范围或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等行为。

七、加强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基建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八、积极推进建设各项事务的公开。适时通过有关渠道公布基建建设情况,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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